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84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工程系列副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称申报有关问题

  (一)关于职称评审计划问题。

  按照国家和我省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的规定,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推荐评审职称。各单位要按照已备案并网上公示的年度评审计划,推荐职称申报评审人选,严禁超计划申报评审。

  (二)关于职称申报渠道的有关问题。

  在河南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含中央驻豫单位以及在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注册地)管理原则,均通过本人工作单位申报职称评审。

  (三)关于职称申报学历与申报年限问题.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要求,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年限由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

  (四)关于绿色通道有关问题。

  1.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20号)有关规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4年,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公务员和军队转业人员到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及以下职称。对于公务员辞职后和军队自主择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及以下职称。对于达到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B类人才以上标准者,可不受年限和学历限制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对于达到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C类人才标准者,可不受年限和学历限制,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对于技能人才达到C类人才标准的,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技能人才申报职称的要求执行。对于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享受一次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2.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100号)规定,技能人才取得相应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可申报副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我省特级技师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的高级技师,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可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五)关于委托评审问题。

  非我省所属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总部人事部门或者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经省人社厅同意后可参加我省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我省自主评审单位自行出具委托评审函,进行委托评审。

  (六)关于在网络媒体上发表作品问题。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要求,从2020年起对在国家级知名网络媒体上发表的正能量、理论性文章或论文论著等网络作品,点击率达到30万以上的,可由2名同行专家联名推荐,作品质量由评委会专家综合评议界定,优秀作品视同相关系列评审条件中论文著作的要求同等对待。

  二、职称评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审核评审

  (一)关于网上申报问题

  2020年度,河南省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均通过职称工作信息平台申报。

  申报流程:

  1.单位帐号创建与审核。单位帐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国有企事业单位按单位隶属关系分级创建,非公组织机构按属地原则创建。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驻郑非公企业,联系省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创建单位帐号;省卫生健康委批准的民营医疗机构,联系省卫生健康委申请创建单位帐号。

  用人单位帐号创建后,需登陆帐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负责创建帐号的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资料,相关信息符合创建条件的,审核通过;如不符合,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

  2.个人帐号创建。用人单位通过审核后,单位管理员登陆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帐号。

  3.申报人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应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待各级审核结束后,自行在河南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并按照要求报送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或外省委托评审人员,可不通过职称工作信息平台申报,实行线下申报,不发放我省职称证书。

  (二)关于网上审核问题

  1.所有职称申报评审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上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各级审核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网上申报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相符,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主要审查责任。

  2.申报人务必在个人申报时间内完成申报、各级审核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任务,超出规定时间内申报人未进行申报、审核部门未提交审核结果的,将影响申报人参加评审。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和省直有关单位统筹安排,确保在审核截止时间前完成审核工作。

  3.除自主评审单位外,依据职称评聘“绿色通道”条件申报、年限破格申报、非逐级申报(含越级申报、无职称直接申报等)、委托评审以及业务考试免试等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应经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省直主管部门初审,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资格终审(其中,非公有制领域工程技术人员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由各地或者省人才交流中心终审)后,上传审核备案扫描件,再进行网上申报。

  4.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今年申报高级职称且聘任年限要求满5年的,应在2015年6月30日前取得现职称,并于2015年9月30日前聘任。聘任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5.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取得截止时间为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的时间。

  三、需报送的纸质材料

  各参评人员网上申报审核全部通过后,须按照网上申报的业绩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相应纸质材料:

   (一)《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表格务必于在河南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打印。《评审表》要在相关栏目中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二)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科研计划项目或工程项目立项文件及组织实施所签订的合同书、验收文件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1份。

  (三)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并在申报人姓名处加盖单位公章。

  四、严格执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

  积极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不通过工作单位申报而是跨地区、跨单位申报职称,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备案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申报职称或者超评审计划申报职称,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推荐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有不实或者隐瞒,以及其他违反职称政策规定等情形,均属违反诚信承诺制。对上述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五、专业设置

  (一)副高级工程师评审专业7个:水利(水利水电、水文与水资源、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水务工程、水利勘测设计、水利科学与工程);地质(地质岩土、地质测绘、地质水工环、土地利用规划、土地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地质矿产、地质探矿、地质岩矿测试、地质物化探、地质遥感、地质机械、地质结构设计);轻工(轻工电器、轻工工艺、轻工装备);冶金(冶金技术及其理论、冶炼过程及控制、冶炼工艺及装备设计、冶炼成品性能改进);纺织(纺织贸易、纺织服装);科技管理(科技传播、成果转化、科技信息化管理);材料(金属材料研究开发生产及应用、无机非金属材料开发生产及应用、高分子材料开发生产及应用、复合材料开发生产及应用)。

  (二)正高级工程师评审专业30个:水利(水利水电、水文与水资源、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水务工程、水利勘测设计、水利科学与工程);地质(地质岩土、地质测绘、地质水工环、土地利用规划、土地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地质矿产、地质探矿、地质岩矿测试、地质物化探、地质遥感、地质机械、地质结构设计);轻工(轻工电器、轻工工艺、轻工装备);冶金(冶金技术及其理论、冶炼过程及控制、冶炼工艺及装备设计、冶炼成品性能改进);纺织(纺织贸易、纺织服装);科技管理(科技传播、成果转化、科技信息化管理);材料(金属材料研究开发生产及应用、无机非金属材料开发生产及应用、高分子材料开发生产及应用、复合材料开发生产及应用);建筑(建设勘察、建筑施工、建筑设计、土木工程、结构设计、建筑电气、暖通空调、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光源与照明、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岩土工程、城乡规划、测绘、工程监理、风景园林、建设管理、房地产开发、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工程咨询、防护、防化、腐蚀与防护、建筑智能化、建设科研);电力(电力系统、热能动力、机电及节能、新能源、电力信息通讯及自动化、电力工程管理);电气(电机与电器、电力拖动与自动化控制、电气信息技术、电工材料、电气自动化仪表);电子(系统工程与电子技术、电子计算机、信息与网络技术、电子仪器与测量、光电子技术、视听技术及家用电子、电子材料及元器件);环保(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注册环保);机械(机械设计与制造、测控与仪器仪表、设备工程、车辆工程);矿山(矿山开采、通风安全、矿山建设、矿物加工、矿山地质勘测、矿山机电运输、煤化工);林草(林草资源培育、林草资源保护、林草资源利用、园林绿化、森林经理、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木材加工科学与技术、林产化学加工工程、生态环境与建设、草原管理);市场监督(标准、质量、计量、特种设备);医药管理(医疗设备质量管控、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医药工程);检验检测(产品检验检测、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纤维纺织检验检测、药品检验检测、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动车检测、环境监测);通信(交换技术、传输与接入、设备环境、终端与业务、互联网技术、网信工程);广播电视(广播电视中心工程、广播电视传输覆盖工程、电影工程);消防(城乡消防、森林草原消防);化工(有机化工、无机化工、化学工程、化工分析);安全应急(危险化学品安全、矿山安全、金属冶炼安全、通用工程安全、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交通(道路与桥梁工程、港航工程、轨道交通工程、载运工具应用工程、交通信息工程、航空及邮政物流工程);园林绿化(园林绿化设计、园林绿化工程)、计算机(硬件工程、软件工程);航空维修;大数据;邮政快递;工业营销。

  六、时间安排

  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个人申报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10月30日,相关部门审核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11月3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11月15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受理。

  七、有关要求

  1.纸质材料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厅(局、委)等为单位集中按时报送。经工程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送纸质材料,否则不予受理。一次性报送超过30份以上纸质业绩材料的单位报送前请提前2天与申报现场预约。

  2.各报送材料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按照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严格把关,严禁报送虚假材料。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刻取消评审资格,并向省职改办通报。

  3.答辩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证、资格证、聘任证和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答辩时间和地点请在个人职称申报系统中查看。

  4.有关全省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已及时发布在河南科技网(www.hnkjt.gov.cn),请申报人及呈报单位及时查阅。

  5.评审结束后,各地各单位务必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取回纸质材料,高评会对逾期未领纸质材料的不承担保管责任。

  6.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所有到现场报送材料及参加现场答辩人员,需全程佩戴口罩,上交《疫情防控健康承诺书》1份,并积极配合评委会疫情防控措施,若有违反,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报送地址及联系电话

  1、受理材料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政六街32号(政六街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西),河南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6楼阶梯教室。

  2、联系电话:

  0371-61175782、 65908054(工作时间)

  附件:1.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2.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

                  3.河南省破格申报职称备案表

                  4.疫情防控健康承诺书

 
河南省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